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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实施编码:11430000MB1956266U2000715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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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9991151

    0731-8999115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9991316,0731-89991133

    0731-89991316,0731-89991133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省自然资源厅南栋222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组织调查

10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界定意见

4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通知领文

1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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