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处理处置合同、运输合同内容与备案的危险废物转移去向、 期限相符; 2、提交超期存储报告。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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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开福区生态环境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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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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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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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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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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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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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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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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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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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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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558287
0731-12345
1、有关处理处置合同、运输合同内容与备案的危险废物转移去向、 期限相符; 2、提交超期存储报告。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0号窗口;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府二办北4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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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小时 |
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
办结 |
4个小时 |
资料真实有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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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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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