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计划移交并已接收的1-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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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天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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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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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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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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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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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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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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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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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8668069
0731-28668071
年度计划移交并已接收的1-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
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附楼8107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2:00,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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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00个工作日 |
符合法规 |
办结 |
25个工作日 |
符合法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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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7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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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区、旗)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所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所有,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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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残退役士兵住房补助发放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