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辰溪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辰溪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1223006654611J4000116057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224666

    0745-52246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育才路龙腾御城A区二楼(大千锦绣山城对面育才南路入口龙腾御城西门)环保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初审

3个工作日

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复审

2个工作日

视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审核

2个工作日

进行审批前公示

审批

3个工作日

局领导审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制作文件同时由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文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XX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级审批权限如何界定?

答:县级环保部门审批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以及对机械、船舶等行业废矿物油(HW08)和镍氢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含汞电池、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收集活动。其余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

2.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贮存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2004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2015年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改,2016年主席令第57号修改)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