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企事业单位。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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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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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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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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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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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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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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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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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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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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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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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5568260
0731-55568000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板塘铺机关二院市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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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无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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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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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