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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实施编码:11431224MB0W4207414430833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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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溆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文体旅游局:0745-3329918

    文体旅游局:0745-3329918
  • 监督投诉方式

    文体旅游局法规股:0745-3339391

    文体旅游局法规股:0745-3339391

受理条件

(1)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成绩;(2)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溆浦县卢峰镇城南行政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

审核

1个工作日

审核

审批

1个工作日

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4〕第30号

第十四条: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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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以前从未办理过,暂无结果样本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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