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 0745-4231912
0745-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城北片区、二酉片区到沅陵县沅陵镇古城北路5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26号窗口,城南片区、太常乡片区到古城路老技术监督局二楼,马底驿、五强溪、官庄、北溶、借母溪、麻溪铺、凉水井、七甲坪镇乡镇政府内市场监督管理所
窗口: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乡镇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8个小时 |
材料齐全,属于小餐饮经营许可受理范围 |
审核 |
16个小时 |
现场符合要求,防虫、防鼠、防尘,远离污染源,功能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
审批 |
8个小时 |
现场符合小餐饮许可要求,材料符合要求 |
办结 |
8个小时 |
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食品小经营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