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苏仙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苏仙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1003MB1A24193L4000568001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苏仙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882098

    0735-288209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885059

    0735-2885059

受理条件

1.属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2.达到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要求 3.有完整的修缮方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苏仙区行政中心东附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36、37、38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或是否在本部门职权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

审核

3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审批

3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样本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