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管理者,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2.提交修缮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不可移动文物级别和修缮规模、起讫时限; 3.勘察设计方案通过专家的论证评审; 4.修缮工程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5.施工过程中文物安全保障方案。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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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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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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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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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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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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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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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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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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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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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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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175913
0731-12345
1.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管理者,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2.提交修缮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不可移动文物级别和修缮规模、起讫时限; 3.勘察设计方案通过专家的论证评审; 4.修缮工程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5.施工过程中文物安全保障方案。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二楼3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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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小时 |
资料齐全,合格。 |
审核 |
1个小时 |
审核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
审批 |
1个小时 |
审批材料,提出审批意见 |
办结 |
2个小时 |
办结,归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