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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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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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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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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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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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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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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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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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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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2333670
0746-12345
暂无受理条件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族文旅广体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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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6个工作日 |
按照法定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按照法定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对准予行政决定的,送达决定书;对不予行政决定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决定决定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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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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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