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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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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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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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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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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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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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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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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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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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929360
0730-12345/0730-2929513
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华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在章华镇杏花村西路18号,乘坐4路、6路公交车在阳光政务站下车到达。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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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办工程科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办分管负责人复 审。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权限内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权限外的,报上级机关审批;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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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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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