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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实施编码:11430102MB0996047C4000123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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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9965897

    0731-899658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将在本辖区二级(含)以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3.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除外(《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除外(《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5.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除外(《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6.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除外(《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7.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除外(《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8.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除外(《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9.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10.《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有医师本人正确的资格信息,并核验身份证信息,与二代身份证一致,若无或者错误则需要向注册地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补录或勘误,至市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批修改。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没有错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进行即刻受理

办结

4个小时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对于审核通过的对象,加盖审批单位公章/行政审批章的《医师执业证书》由申请人领回。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7〕第13号

第二十四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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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 查看结果样本

医师执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由医师先于全国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医师个人端)申请本人电子化注册账号,使用医师资格证编码激活账号,于账号的业务申请界面提交执业注册申请;医师拟执业医疗机构负责人通过医疗机构账号(医师审批端)进行审核,并打印表格,相应部位贴好照片,签字,盖医疗机构公章;申请人本人带好表格和近期两寸白底照片一张于拟执业机构所在辖区行政审批单位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