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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实施编码:11430621MB1644852Y4000524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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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7648818

    0730-764881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7649158

    0730-7649158

受理条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站前路粤西社区光荣院内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受理相关资料

初审

2个小时

核实资料真实性

审核

2个小时

按相关政策审核资料

审批

2个小时

按政策审批资料

办结

3个小时

按照相关标准,打卡发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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