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计划移交并已接收的1-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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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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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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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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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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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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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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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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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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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7648818
0730-7649158
年度计划移交并已接收的1-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站前路粤西社区光荣院内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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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0个工作日 |
受理相关资料 |
审核 |
10个工作日 |
审核材料真实性 |
审批 |
10个工作日 |
核实核查资料完整真实情况,进行审批。 |
办结 |
10个工作日 |
对符合条件对象打卡发放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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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7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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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区、旗)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所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所有,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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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残退役士兵住房补助发放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