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岳阳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0-7663036
0730-7663005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荣家湾镇长风路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大厅A区14号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属县级审批权限范围,且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1、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2、不予许可的水利基建项目: 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2)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 3)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不一致,以及工程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评审未通过的; 5)初步设计核定的概算静态工程投资(剔除政策性价格调整增加的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静态工程投资15%(含15%)的。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审查、审核通过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审核、决定通过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关于XXX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勘察设计机构 |
60个工作日 |
暂无文件规定,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
暂无文件规定,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