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特殊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卫等城区内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及公共场所。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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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宜章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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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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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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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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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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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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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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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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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3722773
0735-3729872
因建设特殊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卫等城区内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及公共场所。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玉溪镇宜章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超级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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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受理, 出具意见书. |
审核 |
5个小时 |
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到现场勘验和实地测量; |
办结 |
1个小时 |
据现场勘验和实地测量情况作出是否予以验收通过的决定,窗口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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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城市建设中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卫、市政道路及交通、绿化、城市照明等城市公共设施的,应当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城市公共设施在验收合格后应当按合同或者规定的时间办理移交接管手续。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已完成移交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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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城市建设中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卫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意见申请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