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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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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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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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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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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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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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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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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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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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4224365
0730-12345;0730-2929513
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杏花村西路1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43-46号窗口(乘坐4、6路公交车至阳光政务站下车到达);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书院路12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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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申办材料: (一)申办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从业人员资格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许可的项目和理由加盖企业原印章,注明日期)。 (二)《平凉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从业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健康体检表。 (五)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六)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注:1、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时,申请人不是被许可人本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每份申报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红色印章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一致”并加盖单位红色印章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 3、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每套附资料目录,按目录装订成册,并用A4纸打印。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现场检查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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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规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五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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