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渌口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渌口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实施编码:1143022175583058XX4430725001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渌口区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7623983

    0731-2762398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7626392

    0731-27626392

受理条件

暂无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南江南路渌口区应急管理局202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5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