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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办理

实施编码:11431225006674508X443101906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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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会同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8858065

    0745-885806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8852600

    0745-8852600

受理条件

1、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村镇供水、滩涂围垦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2、项目已完成立项和初步设计行政批复,项目法人已完成了设计、勘测、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招标和合同签订,已有正式设计施工图。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会同县林城镇大石板平交路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31号水利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不分冬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初审

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审核

7个工作日

做出备案意见

审批

2个工作日

是否备案,做出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及时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必须依法分别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按照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资料:(一)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备案文件;(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的文件;(三)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997年第7号)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