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用、处置资质的经营单位,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等要求; 3、因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所贮存的危险废物不能及时利用或处置,且贮存时间需要超过一年的; 4、需在危险废物贮存时间期满(一年)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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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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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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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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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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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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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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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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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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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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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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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5215102
0737-5221435
1、有利用、处置资质的经营单位,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等要求; 3、因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所贮存的危险废物不能及时利用或处置,且贮存时间需要超过一年的; 4、需在危险废物贮存时间期满(一年)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走马湖路198号南县行政审批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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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申请人资质符合标准 |
初审 |
2个小时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复审 |
2个小时 |
现场检查,核对数据 |
审定 |
2个小时 |
符合资质,材料齐全的予以批准 |
告知办结 |
2个小时 |
作出批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
|---|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