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如下建设活动的风景名胜区:(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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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华容县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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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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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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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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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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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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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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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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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929290、0730-2929617
0730-12345、0730-2929513
需要进行如下建设活动的风景名胜区:(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华容县章华镇杏花村西路1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55、 56号林业窗口(乘坐4路、6路公交车到阳光政务站下车到达)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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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上报省种苗站;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窗口工作人员。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上报市、省林业局主管领导审核审批。(此环节不计入办件时限)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将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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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负责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等工作,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状况,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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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准定书(各市州可参照自行制定)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