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行业要求,位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性能安全可靠。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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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汝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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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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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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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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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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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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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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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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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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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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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236176
0735-8223237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行业要求,位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性能安全可靠。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九龙大道22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1-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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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个小时 |
1、窗口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并出具相应表单: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出具符合GB/T 32169.3附录B要求的《受理通知书》; 2.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出具符合GB/T 32169.3附录D要求的《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符合GB/T 32169.3附录C要求的《补正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核 |
2个小时 |
2、由市政公用股勘查人员依法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审核结果。 1.对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予以核准,提出注意事项,签署勘查意见;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权利; 3.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符合GB/T 32169.3附录C要求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
办结 |
3个小时 |
3、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签署审批意见: 1.窗口经办人对已作退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2.窗口经办人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3.决定书形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4.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应出具《行政审批送达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城市建设中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卫、市政道路及交通、绿化、城市照明等城市公共设施的,应当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城市公共设施在验收合格后应当按合同或者规定的时间办理移交接管手续。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已完成移交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出具城市建设中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卫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意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