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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实施编码:1143040366399531X34430725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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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雁峰区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661646

    0734-866164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120773

    0734-8120773

受理条件

暂无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北528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鉴定

审核

22个工作日

对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办结

7个工作日

整理、撰写调查报告或对事故案件进行移交处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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