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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0000635431XE3000132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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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12345 0730-8382952

    12345 0730-8382952
  •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 0730-8690253

    12345 0730-8690253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2.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3.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5.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7.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 岳阳市政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复审

3个工作日

经办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具有专业性,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审批

3个工作日

分管局领导把关后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报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电话或快递的方式进行办结告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7项:将“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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