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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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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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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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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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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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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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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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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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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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929329
0730-12345,0730-2929513
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华容县章华镇杏花西路18号阳光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城管局43号窗口(乘坐4.6路公交车在阳光政务站下车到达)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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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内容真实,材料齐全并盖章 |
现场踏勘,审核 |
2个工作日 |
组织相关股室进行现场踏勘,对办事流程、适用依据审核,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事项作出审批意见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对准予许可的,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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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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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设施验收告知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