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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

实施编码:11430623MB1717150Y443101715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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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2929329

    0730-29293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0730-2929513

    0730-12345,0730-2929513

受理条件

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华容县章华镇杏花西路18号阳光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城管局43号窗口(乘坐4.6路公交车在阳光政务站下车到达)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内容真实,材料齐全并盖章

现场踏勘,审核

2个工作日

组织相关股室进行现场踏勘,对办事流程、适用依据审核,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

审批

1个工作日

对申请事项作出审批意见

办结

1个工作日

1、对准予许可的,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城市照明设施验收告知单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