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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实施编码:TE43120169859053334000524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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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2856001

    0745-28560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2856166

    0745-2856166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四方路云箭嘉苑C区17栋101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全年,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初审

5个工作日

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

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

审批

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及时拨付抚恤补助资金至优抚对象个人银行帐户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比对人员信息、待遇领取等情况,每年对享受定期抚恤金、补助对象进行确认,及时协助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办理领取定期抚恤金、补助等手续,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停发定期抚恤金、补助。 享受定期抚恤金、补助的烈士遗属死亡的,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 2.【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 第二十二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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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