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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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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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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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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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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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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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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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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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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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856001
0745-2856166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四方路云箭嘉苑C区17栋101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全年,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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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审批通过及时拨付抚恤补助资金至优抚对象个人银行帐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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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比对人员信息、待遇领取等情况,每年对享受定期抚恤金、补助对象进行确认,及时协助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办理领取定期抚恤金、补助等手续,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停发定期抚恤金、补助。 享受定期抚恤金、补助的烈士遗属死亡的,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 2.【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 第二十二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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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