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株洲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株洲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实施编码:11430200006170465P3001005002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株洲市教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2663735

    0731-2266373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2663717

    0731-22663717

受理条件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诉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规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但是,申请期限自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株洲市教育局一楼政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根据流程办理

审核

2个工作日

根据流程办理

审批

1个工作日

根据流程办理

办结

1个工作日

根据流程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问题的回复 查看结果样本

多长时间能回复

15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