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南岳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南岳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0412MB1060769P4000116057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岳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671582

    0734-567158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662261

    0734-5662261

受理条件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和顺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6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