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2)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身的相关评估报告 (3)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必要性说明,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所采取的文物保护措施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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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沅江市文旅广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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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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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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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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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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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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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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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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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2727789
0737-2721782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2)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身的相关评估报告 (3)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必要性说明,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所采取的文物保护措施
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文旅广体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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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审查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事项完成审批流程的、予以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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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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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