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成绩;(2)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会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5-8858016
0745-2506826
(1)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成绩;(2)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
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不分冬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看资料是否齐全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再次审查资料。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程序,颁发证书和奖金。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4〕第30号 |
---|
第十四条: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关于表彰XX年度对XXXXXXXX的决定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