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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实施编码:11431225MB0W37064T4430833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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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会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8858016

    0745-88580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2506826

    0745-2506826

受理条件

(1)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成绩;(2)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不分冬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看资料是否齐全

审核

5个工作日

再次审查资料。

审批

3个工作日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程序,颁发证书和奖金。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4〕第30号

第十四条: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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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XX年度对XXXXXXXX的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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