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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备案

实施编码:11431122MB13767124443101703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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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6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4226898

    0746-4226898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4211062

    0746-4211062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车站路133号东安县政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县城管局窗口受理,初审查验申请人材料及是否具备申请人资格

初审

1个小时

自来水公司审查

审核

1个小时

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原因和理由,符合条件的提出复审意见

审批

1个小时

局领导审批

办结

1个小时

准予许可并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第15号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供水安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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