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布的材料信息清单提供提供相关材料。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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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怀化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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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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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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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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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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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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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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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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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370928
0745-2714501
按照公布的材料信息清单提供提供相关材料。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C栋4楼市水利局135、136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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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由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核 |
8个工作日 |
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进入决定阶段,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重大项目由分管副局长审定报局长签发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政务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怀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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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四十五条:……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10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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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某单位跨行政区域边界建设某工程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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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论证或评价技术报告编写 |
评估机构 |
30个工作日 |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
根据项目规模、审批级别及项目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详情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