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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实施编码:11430700MB19368639343102005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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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786897

    0736-77868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872880

    0736-7872880

受理条件

需调解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2楼M区市农业农村局M0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核

2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第1号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农机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维持原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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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