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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700MB19368639343102006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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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786897

    0736-77868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872880

    0736-7872880

受理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且持有养殖证,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2楼M区市农业农村局M0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资料规范、齐全

办结

4个小时

条件符合,准予是备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活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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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

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