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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地质遗迹资源开发审核

实施编码:11430481006294476F443101507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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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遗迹资源开发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耒阳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4758453

    0734-475845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1、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 2、地质遗迹保护区在风景名胜区或者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应当依法征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G区05号、06号、07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起草文书

2个工作日

根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11月22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发布)有关规定起草文书

申请文书审查

1个工作日

根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11月22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发布)有关规定予以审查。

申请文书审核

2个工作日

根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11月22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发布)有关规定予以审核。

申请文书审批

2个工作日

根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11月22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发布)有关规定,予以签发申请报告。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应当编制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质遗迹资源在风景名胜区或者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前,还应当依法征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地质公园的设立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地质遗迹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核意见 查看结果样本

什么是地质遗迹?

答: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