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 2、工程是否必须,施工方案是否合理;3、是否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4、施工时间是否合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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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资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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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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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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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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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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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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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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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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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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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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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5-3372521
0735-3332531
1、工程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 2、工程是否必须,施工方案是否合理;3、是否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4、施工时间是否合理。
资兴市阳安路519号市政务服中心二楼E区5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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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初审 |
0个工作日 |
市政管理中心按照审批程序对受理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进行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并给出审核意见。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局审批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审批 |
0个工作日 |
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作出许可决定的,告知行政相对人获取行政许可证的方式;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许可的原因和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
|---|
第三十条::应工程建筑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
第四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