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实施机关 | 平江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0-6235228
0730-677904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百花台中路18号平江县公安局附楼3楼法制大队302办公室;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6个小时 |
申请人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看守所受理并审查;看守所将审查意见反馈申请人。不符合保证人条件的,申请人可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或重新提出保证人;符合保证人条件的,由看守所安排签署罪犯保外就医保证书 |
办结 |
6个小时 |
申请人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看守所受理并审查;看守所将审查意见反馈申请人。不符合保证人条件的,申请人可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或重新提出保证人;符合保证人条件的,由看守所安排签署罪犯保外就医保证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2月29日公安部令第98号,2013年10月23日公安部令第128号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看守所审查确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