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施工方案、预算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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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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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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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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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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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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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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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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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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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5678973
0735-5535062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施工方案、预算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中心二楼大厅文旅广体局A04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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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同意受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准入审核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审核通过、同意审批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审批通过、准入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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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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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