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 5、需经过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环保、林业等单位审批 6、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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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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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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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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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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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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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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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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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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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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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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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4231415
0746-4233488
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 5、需经过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环保、林业等单位审批 6、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舜皇大道239号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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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核 |
5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办结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九条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