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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达到使用期限或因故损坏需要报废认定

实施编码:11430200006170596K3430799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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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达到使用期限或因故损坏需要报废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28680838

    0731-2868083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8680806

    0731-28680806

受理条件

1、提供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达到使用期限或因故损坏报废情况说明;2、提供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达到使用期限或因故损坏报废申请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株洲市民中心(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2楼H区建投审批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1个小时

符合办理规定

审批

5个小时

签发审批意见

办结

1个小时

通知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第十七条“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者因故损坏需要报废的,经市州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后,由该设施产权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警报器报废审批办结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