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达到使用期限或因故损坏报废情况说明;2、提供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达到使用期限或因故损坏报废申请表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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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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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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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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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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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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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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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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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1-28680838
0731-28680806
1、提供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达到使用期限或因故损坏报废情况说明;2、提供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达到使用期限或因故损坏报废申请表
株洲市民中心(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2楼H区建投审批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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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小时 |
符合办理规定 |
审批 |
5个小时 |
签发审批意见 |
办结 |
1个小时 |
通知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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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第十七条“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者因故损坏需要报废的,经市州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后,由该设施产权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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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报器报废审批办结告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