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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办理

实施编码:114307240064264592443101906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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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临澧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5557016

    0736-55570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5899112

    0736-5899112

受理条件

(一)1.市级监督以外的小型水库工程,总库容1×105m3(含)一下的山塘水库、堰坝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实际监督以外的小型水闸工程;3.装机流量10m3/s以下或装机功率1×103kw以下的小型泵站工程和灌溉机埠工程;4.防洪标准在20年一遇以下的堤防工程;5.引水流量10m3/s以下的小型引水枢纽工程;6.市级监督以外的县人民政府或县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县水利局直属单位主管或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项目;7.设计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根据要求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需要进行质量监督的水利工程。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东路519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A0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初审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标准

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标准

审批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必须依法分别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按照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资料:(一)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备案文件;(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的文件;(三)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997年第7号)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报书的备案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人员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