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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

实施编码:11431021MB0W975504443101715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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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4499259

    0735-449925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4412342 0735-4470163

    0735-4412342 0735-4470163

受理条件

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阳县龙潭东路1号县政务中心大楼三楼C3区28-29号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提交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审核

2个小时

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勘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及现场勘查意见进行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资料和现场勘查、审查的意见进行审核

审批

1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资料和现场勘查、审查、审核的意见进行审批

办结

4个小时

通知申请人办件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城市照明设施验收告知单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