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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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桂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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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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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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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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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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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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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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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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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4499259
0735-4412342 0735-4470163
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桂阳县龙潭东路1号县政务中心大楼三楼C3区28-29号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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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小时 |
提交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审核 |
2个小时 |
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勘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及现场勘查意见进行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资料和现场勘查、审查的意见进行审核 |
审批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资料和现场勘查、审查、审核的意见进行审批 |
办结 |
4个小时 |
通知申请人办件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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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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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设施验收告知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