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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

实施编码:11431026006566072E443101605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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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232932

    0735-823293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222403

    0735-8222403

受理条件

确定已报名并符合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8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审核

2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抽签

1个工作日

进行抽签,完善相关评估资料,通知中标评估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第一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社会公信代表等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并由公证部门对抽签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现场公证。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第一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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