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已报名并符合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汝城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5-8232932
0735-8222403
确定已报名并符合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8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
抽签 |
1个工作日 |
进行抽签,完善相关评估资料,通知中标评估单位。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第一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社会公信代表等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并由公证部门对抽签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现场公证。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第一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