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辖区内申请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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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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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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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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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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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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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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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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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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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4758453
0734-12345
耒阳市辖区内申请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湖南省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G区5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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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予以告知,下发批复。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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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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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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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文件。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