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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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祁东县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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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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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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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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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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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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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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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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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279587
0734-62795870734-6279563
0734-6279563法定受理条件。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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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永昌大道103号三楼林业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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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申请人在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未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全部实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
初审 |
6个工作日 |
1、对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厅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并将材料交厅保护处工工作人员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1、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将材料退回厅保护处。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打印批准文书。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打印不予批准决定文书,并在文书中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3、将制作好的文书送厅政务中心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或送达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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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第27号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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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培育、引种和繁殖野生动植物,有关部门应当在种源、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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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育证副本盖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