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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实施编码:11430403MB1683106R4000524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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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雁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269129

    0734-82691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165231

    0734-8165231

受理条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市雁峰区湘江南路56号雁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207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①农村户口;②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 ③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办结

2个工作日

①农村户口;②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 ③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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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有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是什么政策?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文件: 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