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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征收房屋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实施编码:11431026006566072E443101605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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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征收房屋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232932

    0735-823293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222403

    0735-8222403

受理条件

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文件何证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8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开具受理通知单。

审查

1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事项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建议,报县政府批准。

审批

1个工作日

签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制作审批文书,送达告知,整理资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对经审核认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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