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现有树木无法在原址保留,且不具备移植条件的;或现有树木因老化、病虫害等原因,不再具备修复条件或保留价值的;或树木生长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的。 2、 按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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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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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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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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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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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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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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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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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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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050000(临湘智慧政务大厅)
0730-12345
1、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现有树木无法在原址保留,且不具备移植条件的;或现有树木因老化、病虫害等原因,不再具备修复条件或保留价值的;或树木生长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的。 2、 按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4号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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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审查; 2、组织现场踏勘、查阅相关图纸及相关材料审查;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批。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1、审查技术论证结论; 2、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审批决定进行确认,印制许可文书并加盖专用章。 2、向申请人及时准确告知、送达审核结果并在网络平台和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成册归档。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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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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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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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