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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实施编码:11431226MB1567658Q4000115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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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012278

    0745-5012278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012276

    0745-5012276

受理条件

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提交验收申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城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栋二楼A219号窗口和三楼A303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工程量是否真实,是否按设计图施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初审

2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

2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

2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2个工作日

申请专家验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印发《湖南省XXXXXX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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