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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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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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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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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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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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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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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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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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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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45-2160868
0745-3224139(县住建局纪检组)
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溆浦县城南行行政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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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工程进度确认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审批 |
资金安排 |
2个工作日 |
资金安排 |
拨付 |
2个工作日 |
向施工单位拨款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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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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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拨付单 | 查看结果样本 |